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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鉴证的范围
根据《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财产损失鉴证”定义,财产损失鉴证范围,有两层含义,一是证据的范围,包括法定证据、会计核算证据和纳税调整证据;二是企业的范围,包括委托方企业和受托方企业。
证据的范围
财产损失鉴证证据范围,也可以称为鉴证对象信息范围。涉税鉴证的证据范围,包括法定证据、纳税调整证据和会计核算证据三部分内容。鉴证的重点是法定证据和纳税调整证据,而不是会计核算证据。
主体的范围
财产损失鉴证主体的范围,包括委托方企业和受托方企业。
(一)委托方企业
1.内资企业
《财产损失准则》一般适用于内资企业的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如果外资企业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对有关的财产损失进行鉴证,也可参照本《财产损失准则》执行。
2.查账征收企业
注册税务师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财产损失事项鉴证时,执行《财产损失准则》。
(二)受托方企业
从事财产损失鉴证的受托方企业,应是有涉税鉴证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财产损失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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