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情感破裂之后,往往会选择协议离婚,一般当事人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协议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有孩子的夫妻,需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二、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通常在协议方式离婚的时候,那么才会涉及到签订离婚协议书的问题。自然这样的协议书,肯定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并不强调离婚协议书中一定要遵循公平原则,毕竟也是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的,当然前提是必须不能有违法的情况。
三、离婚协议的写法
离婚协议的写法:一定要包括有以下几个方面: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相关抚养方面的约定;夫妻双方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分割;签订的时间;双方的签字或盖章。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协议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在我国境内协议离婚的,自然还是要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在领取到离婚证之后才算是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