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票样。 图自河北省税务局网站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文英 记者马建敏)9月1日起,河北省税务局将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使用。
河北省税务局负责人介绍,9月1日启用的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 “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河北省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分为:河北通用机打发票(b),河北通用手工发票(e),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河北通用定额发票(j)、河北通用定额发票(k)、河北通用定额发票(l)、河北通用定额发票(m),河北通用机打发票(n),河北汽车客票(机打),河北汽车客票(热敏纸),河北汽车客票(定额),河北通用机打发票(h),河北通用机打发票(i),河北门票(01),河北门票(02),以邮资明信片作为门票使用的,为河北门票(02邮资)。
同时,河北省税务局对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也做出规定。选择使用有效发票票种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可在河北省税务局公开招标确定的发票印制企业中自行选择,自行询价。印制发票前纳税人应将自行选择的发票印制企业、发票规格、印制数量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得跨设区市使用。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或“河北省网上税务局”、拨打12366热线进行普通发票信息查询。